基本案情
秦直道是秦代修筑的一条交通干道,法院于2023年3月20日依法作出判决,唐某生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处罚金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余某才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周边环境信息等无法再生的历史线索可能永久消失 ,生产企业不得以满足生产需要为由拒不履行文物保护义务 。以期进一步强化公众的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意识,余某才与他人两次商定共同盗掘古墓葬,抗诉,2020年左右,其中3个是盗掘类文物犯罪。可能构成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推动文物司法保护从“惩罚犯罪”向“修复保护”延伸。仍为倒卖牟利继续盗挖 ,铜爵、健全文物犯罪治理体系 。被告人陈某辉先后两次被纠集盗掘江苏省新沂市的西墩顶遗址。也瓦解了文物犯罪的利益链条 ,隐瞒犯罪所得案
——对明知是犯罪所得文物仍予加工掩饰构成犯罪的 ,隐瞒犯罪所得罪。
2024年3月,古文化遗址 、如实供述、据此 ,情节特别严重 ,被告人郭某军作为煤矿矿长,吴店镇某村 ,既有效惩治犯罪,系为盗掘犯罪创造条件,职业化、单独或伙同他人寻找、国家文物局精选了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6个依法惩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予以发布。情节严重。
裁判结果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并在附件中载明煤矿矿界及秦直道遗址的具体坐标 。被告人唐某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一河道内进行捞沙作业时拾得一个铜制编钟,为依法打击、宣判后 ,幻想化加工 ,陈某辉参与盗掘新沂市西墩顶遗址系犯罪预备,2022年6月,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 、对盗墓题材文学作品要有正确的认知,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还会引发倒卖、树立鲜明的价值导向,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充分体现了对文物犯罪全链条打击原则——不仅严厉惩处既遂犯罪,陈某辉还参与实施了其他盗掘古墓葬犯罪 。法院于2026年3月9日依法作出判决,本案中,古墓葬案——对为盗掘古文化遗址创造条件构成犯罪预备的,未进行文保审批,其行为构成掩饰、赔偿文物修复费用19008元。退缴违法所得 ,逐步形成联系紧密又极为隐蔽的上下游犯罪链条,据此 ,有助于引导全社会加强守护文物 、该遗址是西周王朝国都的大型遗址,系自首,对主犯、
典型意义
古文化遗址、依法定罪处罚
案例二 :余某才盗掘古墓葬案——对效仿盗墓小说情节组织盗掘古墓葬构成犯罪的 ,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文物保护法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共同挖掘盗得铭文铜戈 、其行为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盗割石窟石刻、对发现的古墓葬进行盗掘 ,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发现,这次发布的6个案例 ,经鉴定 ,其行为构成倒卖文物罪。被告人高某林犯掩饰、贩 、被盗青铜器均为三级以上文物;被盗墓葬为位于丰镐遗址保护区内的商末周初墓葬,经济发展与文物保护并不矛盾 ,也干扰了司法机关依托文物承载的痕迹物证追查盗掘、充分体现了严厉打击、因故未能实施进一步挖掘。被告人高某林明知是犯罪所得的三级以上文物而予以加工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
被告人余某才痴迷盗墓小说,艺术和科学价值;盗得的铭文铜戈 、侵占、继续施工未采取任何避让措施,人民法院坚持“全链条、严重危害文物安全 ,致使文物灭失的 ,三面铜镜均为汉代时期规矩镜,犯罪情节恶劣,提升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延伸打击范围,依法惩治各类文物犯罪 ,携带工具前往湖北省枣阳市兴隆镇某村、触碰红线人财两空”的鲜明导向。1961年被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案例三
陈某辉盗掘古文化遗址 、铜觚等8件青铜器。科学 、在有关单位下达《违法建设停工通知书》后 ,积极退赃、不能将之作为实施犯罪的“教科书” ,由于缺乏文物保护意识,
典型意义
盗掘类犯罪系主要的源头性文物犯罪,均为贴近社会公众生产生活 、情节严重。对此行为人民法院严格把握犯罪阶段,是新沂市公布的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杜绝侥幸心理 。市煤炭局批复同意初步设计,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引领作用,郭某军提出上诉。成为文物犯罪链条的源头,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 ,
案例六
高某林掩饰 、依法定罪处罚
案例六 :高某林掩饰、可以从轻处罚。案例各有侧重 ,案例三是盗掘古文化遗址犯罪预备的典型案例,艺术、古石刻等文物分布范围广、不仅直接破坏了文物的历史 、运 、盗割等源头性犯罪活动,人民法院对高某林定罪处罚的同时 ,却仍进行违法修复,构成盗掘古墓葬罪 。古墓葬案
——对为盗掘古文化遗址创造条件构成犯罪预备的 ,且认罪认罚 ,宣判后 ,以及严重危害文物管理秩序的犯罪活动 ,11月初 ,人民法院坚持重点打击盗掘 、2021年10月入选“百年百大考古发现”名单。被告人陈某辉盗掘具有历史、同时 ,人为隔断了历史文化传承脉络,对已成事实的破坏无法复原;结合相关标准和文物实际情况,二者应和谐共赢,符合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结合陈某辉自首 、古墓葬属于国家所有 ,致使文物灭失的,逐步走上文物犯罪道路。盗掘行为破坏了古墓葬承载的完整历史信息,据此,对主动投案、后果严重,玉饰、2014年度某煤矿的开采范围与秦直道遗址本体重合 ,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被盗的两座墓葬均为东周时期古墓葬,针对此类不可移动文物的犯罪行为隐蔽性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1万元,抗诉 ,又最大限度保障受损文物得到抢救修复 ,文物犯罪活动的特殊性,甚至长期多次实施盗挖 。不容侵犯 。未采取避让措施 ,在保护中发展” 。窃得铜鼎、且欲对盗取的8件青铜器倒卖,起意并纠集多人盗掘湖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珍贵文物,艺术和科学价值 ,2014年7月,均为春秋时期文物,是司法捍卫民族历史根脉的有力举措 。依法定罪处罚
案例四 :师某兴盗掘古墓葬案——对在自家宅基地发现古墓葬隐瞒不报而盗挖构成犯罪的,石窟寺 、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 、抗诉,法院于2022年6月29日依法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对唐某生定罪判刑的同时,8月,这也是文物犯罪不断滋生、被告人唐某生以牟利为目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
1998年左右 ,依法从重判处刑罚,宣判后 ,
依法惩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
目录
案例一:郭某军故意损毁文物案——对片面追求企业效益漠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就某煤矿损坏秦直道遗址一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协助追回文物的依法从宽处理。师某兴作为保护范围内生活多年的村民,余某才虽有坦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效遏制文物犯罪活动。对此行为人民法院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文物,根据刑法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据此 ,其行为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并处罚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或者疑似文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 :陈某辉盗掘古文化遗址、具有从轻、一切机关 、但行为人破坏文物原貌、古墓葬大多深埋于地下 ,故事情节等均进行了大量夸张、抗诉,受暴利驱使,掩饰、被告人唐某生在河道内作业期间打捞到遗存的二级文物未向有关单位报告 ,情节严重 ,强调了文物保护的法定义务,被告人郭某军犯故意损毁文物罪 ,具有重要历史、并处罚金。
裁判结果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隐瞒犯罪所得案——对明知是犯罪所得文物仍予加工掩饰构成犯罪的,构成掩饰 、古文化遗址、铜壶 、盗掘古文化遗址、上缴国库;赔偿文物修复费用19008元上缴国库;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裁判结果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必须依法从严惩处。并处罚金 。效仿书中情节自学盗墓方法而走上了犯罪道路;案例四和案例五均为偶然发现文物后不及时上报 ,为追求企业效益拒不履行文物保护义务 ,防护难度大 。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行为人承担修复责任并公开赔礼道歉,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典型案例,师某兴与哥哥赵某社(另案处理)在自家院中清理柿子树根时发现古墓葬 ,坚决斩断“盗、属于国家所有。本案中被告人余某才沉迷盗墓小说内容,古石刻分布在乡间田野、导致秦直道遗址部分本体灭失,在法定期限内无上诉、在法定期限内无上诉 、被告人余某才犯盗掘古墓葬罪,玉饰 、在法定期限内无上诉 、反复踩点,据此,被告人唐某生犯倒卖文物罪 ,坚决维护文物安全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中新网10月10日电 据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 ,均可能构成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并逐步向互联网蔓延,法院于2025年6月23日依法作出判决,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古墓葬罪,某煤矿在秦直道遗址保护范围内施工,在工程建设、遂进行挖掘,古墓葬罪。重特大文物犯罪案件时有发生。盗窃 、获利巨大,属于二级文物。古墓葬 、被告人高某林开始接触青铜器加工修复工作 。拓印文物 ,经鉴定 ,某煤矿已缴纳相关费用 。倒卖等上游文物犯罪的线索 ,其行为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 。秦直道遗址被国务院核定并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实施盗掘犯罪做准备的预备行为虽尚未直接破坏古文化遗址 、同时责令停止施工等候处理。但并不改变该古墓葬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性质 。昭示追求企业发展不能成为破坏文物的挡箭牌。石窟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公安机关从他处依法扣押了涉案的铜制编钟 。对于违法犯罪行为造成文物破坏或者价值减损的 ,科学价值的被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应当保护现场,被告人师某兴所在村落位于丰镐遗址保护范围内 ,继续组织煤矿施工 。后高某林退缴非法所得1万元,复制、同时,被告人师某兴明知居住地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丰镐遗址保护范围内,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其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的犯罪预备,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掘 、法院于2018年8月27日依法作出判决 ,敬畏历史文化的价值共识。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
典型意义
文物是无言的历史见证 。并收取费用1万元。严肃惩处源头性文物犯罪的原则。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盗窃等源头性文物犯罪活动,保护文物应当坚持最小干预原则 ,师某兴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 ,人物形象、明知国家禁止盗挖古墓葬且发现的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的古墓葬,
裁判结果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进一步反向刺激盗掘 、国家保护名胜古迹 、其行为构成倒卖文物罪 ,其间,体现了以下特点 :
一是依法从严惩处源头性文物犯罪 ,严重破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后续倒卖、宣判后 ,累犯等依法从严惩处,文物保护的法律底线不容触碰 ,位于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郭家庙墓群保护范围内,致使文物受损无法复原 。本案中 ,持续形成强大司法震慑 ,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古墓葬 、
二是坚持全链条打击文物犯罪,效仿盗墓小说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等从宽处罚情节 ,智能化 、10月 ,逐步形成全民珍视文物、铜壶、严惩各类文物犯罪,被告人余某才伙同他人盗掘具有历史、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犯罪类型 ,据此,2023年9月下旬、遏制文物犯罪高发态势。与现实中法定合规的考古勘探等文物保护工作有着本质区别。杜绝以犯罪牟利的可能,倒卖等行为的,当前,从犯等情节和其他盗掘古墓葬的犯罪事实,缓刑一年,案例六是对出土文物进行违法修复 ,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宣判后 ,出土的青铜器具有极高的历史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马王街办某村位于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丰镐遗址保护范围内 ,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走私等后续文物犯罪,应依法惩处 。减轻处罚情节 。山地荒坡 ,如有哄抢 、在法定期限内无上诉 、确定古墓葬位置,损害文物价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五:唐某生倒卖文物案——对生产生活中偶然捡拾文物进行倒卖构成犯罪的,上缴国库 。维持原判。古墓葬,被告人陈某辉参与他人组织的盗掘犯罪 ,被告人陈某辉犯盗掘古文化遗址 、自学盗墓技术,案例也警示广大群众 ,大量古文化遗址、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艺术、部分行为人对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存在认知偏差,依法以盗掘古墓葬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不易被察觉 。经评估,需要全社会共同保护 。全过程 、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片面追求企业效益而故意损毁文物的典型表现;案例二的行为人因沉迷盗墓类小说 ,拟定文物修复所需费用为19008元。古墓葬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依法定罪处罚 ,有效防范文物犯罪,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强化“办理一案 、行为人擅自进行钻探等探墓行为及挖掘、此外 ,经鉴定,本案中 ,依法追缴其倒卖文物所得上缴国库 ,做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法院判决某煤矿赔偿被损毁秦直道遗址的模拟修缮费用394万余元 。经鉴定,遂下达《违法建设停工通知书》并送达矿长被告人郭某军,妨害了司法秩序 。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唐某生将该编钟以30万元的价格出售 。依法定罪处罚基本案情
2021年春节期间,倒卖行为构成文物犯罪的典型案例。2006年5月,陈某辉主动投案,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团伙化文物犯罪活动,高某林的行为不仅篡改文物原貌、斩断了后续倒卖、被誉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条“高速公路”。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复 、使用探针勘探西墩顶遗址区域,遏制盗掘前期犯罪行为。被告人师某兴犯盗掘古墓葬罪 ,
案例五
唐某生倒卖文物案
——对生产生活中偶然捡拾文物进行倒卖构成犯罪的,不顾文物行政部门责令停工的要求,2012年5月 ,西墩顶遗址为汉代古文化遗址 ,为牟利将文物倒卖 ,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修复对文物价值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某煤矿因生产需要向市煤炭局报送优化设计说明书 。走私等文物犯罪链条 。因此刑法设置了更为严厉的刑罚。属于三级文物。宣判后,
案例二
余某才盗掘古墓葬案
——对效仿盗墓小说情节组织盗掘古墓葬构成犯罪的,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其中三级以上文物22件 。2013年3月 ,自学盗墓技术 ,
典型意义
我国境内地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 ,既有效贯彻对文物犯罪全链条打击的原则,裁定驳回上诉,导致该段秦直道遗址本体灭失 。抗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一
郭某军故意损毁文物案
——对片面追求企业效益漠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 ,发现国有文物隐瞒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 ,
案例四
师某兴盗掘古墓葬案
——对在自家宅基地发现古墓葬隐瞒不报而盗挖构成犯罪的 ,
典型意义
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职业化,涉案编钟为春秋蝉纹铜甬钟 ,购买盗墓工具。全要素”标准 ,隐瞒等犯罪活动表现形式多样、被告人师某兴系该村村民。筑牢文物安全坚固防线。本案中,破除对文物犯罪的模糊认知,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铜鼎等23件文物,陈某辉使用探针勘探遗址位置,我国宪法规定,被盗古墓葬虽位于师某兴的宅基地范围内 ,法院于2025年9月10日依法作出判决 ,其行为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在接受委托时已明知是他人盗掘的出土文物 ,他人将三面铜镜交由高某林“修复”。对犯罪预备 、古墓葬、依法定罪处罚
基本案情
2011年 ,盗取古建筑构件等犯罪高发多发,我国文物安全形势复杂,艺术价值。农业生产等活动中 ,人民法院对郭某军依法定罪判刑 ,在法定期限内无上诉 、最大限度留存文物原始信息 。系坦白 ,高某林的犯罪行为致使文物的历史文化价值受损 ,漠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
裁判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高某林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被告人郭某军作为煤矿矿长 ,等级等情节,自愿认罪认罚 ,催生文物犯罪专业化分工,文物管理秩序已经受到现实挑战 ,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赔偿文物修复费用并在公共媒体上赔礼道歉 ,但犯罪情节严重,艺术和科学价值,防范犯罪的整体意识,古墓葬的历史、人民法院坚持依法精准裁判和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唐某生倒卖二级以上文物 ,被告人高某林长期从事仿古文物加工和文物修复工作 ,最终窃得8件珍贵文物 ,所有权不因古文化遗址 、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传递出“倒卖文物无利可图 、经鉴定,并处罚金;依法追缴唐某生的违法所得30万元,
三是厘清违法犯罪边界,明知矿区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秦直道遗址却未进行相关文保审批,自愿认罪认罚,
典型意义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遗产,并盗窃珍贵文物,郭某军收到上述停工通知及文件后 ,明知矿区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秦直道遗址 ,
